1.2 结算付款方式:汇款或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3 付款时限及比例:按分项报价,据实结算,每批次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招标方凭投标方开具本批次维修实际价款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依据收款收据支付合同总金额90%的维修款,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争议后无息支付。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两年,具体维修时间为自设备交出之日起一个月内维修完成。
1.5服务地点:投标方维修工厂。
1.6 最高限价:单价合计不高于1.45万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价截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3)不允许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投标。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投标方需提供近3年有相同或类似工作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相关验收资料。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17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