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主要采购内容是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运营一分公司锅炉锅炉及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更新及安装工作。涉及5号线宋家庄停车场3台8吨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更新;5号线太平庄车辆段2台2吨蒸汽锅炉、3台6吨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更新;亦庄线台湖车辆段2台6吨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更新。其中包含设备更新中涉及的配套更换的供水管、回水管、排污管、排烟、阀门等部件。
招标暂估金额:6675724.65(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5号线宋家庄停车场、5号线太平庄车辆段、亦庄线台湖车辆段
其它说明:除“招标范围中提供服务内容”,还包含旧设备的拆除过程中的配套土建施工、安装过程中的配套土建施工(含墙体破拆、修建排水沟等)、土建恢复及拆除设备运输到指定地点等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货物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采购货物的:□制造商■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2.近5年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锅炉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需包含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B级(新)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旧)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锅炉安装2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需包含锅炉安装(含修改、改造)B级(新)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旧)锅炉安装2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代理商须提供相应制造商的锅炉生产制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货物制造商的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需包含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B级(新)及以上资质;或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旧)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采购货物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采购货物制造商授权委托书;(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5.本货物采购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投标。6.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2)投标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关系企业,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或标段。(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7-18 17:00:00-2025-07-23 17: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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