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07-28 14:00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总则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1.3 |
项目名称 |
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南侧农科所地块配套道路(9-12 号路)工程项目综合管线及泵站工程 |
1.1.4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 |
1.2.1 |
分包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分包范围: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南侧农科所地块配套道路(9-12 号路)工程项目综合管线及泵站工程 分包工作内容:根据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南侧农科所地块配套道路(9-12 号路)工程项目综合管线及泵站工程相关图纸。结合招标工程量清单,参考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综合管线及泵站的施工。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方式,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机械费、措施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的处理、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辑提交、与其他专业的交叉施工配合费用、分段分地块施工、风险费、技术措施费等完成综合管线及泵站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若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或技术要求,应由乙方负责。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拟定一家中标。 |
1.2.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562日历天 |
1.2.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1.2.4 |
合同计价模式 |
固定单价 |
1.2.5 |
材料调差 |
无 |
1.2.6 |
招标控制价 |
含税招标控制价为15071346.19元;超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 |
1.2.7 |
清单明细 |
详见第四章 |
1.2.8 |
清单价格组成 |
固定单价 |
1.2.9 |
增减项的计价方式 |
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导致工作项目和数量增减时,应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其中,分包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结算时执行相应的单价;有类似项目的,结算时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没有类似项目的,由双方根据市场水平价格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
1.2.10 |
保修期 |
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保修年限。 |
1.2.11 |
付款条件 |
甲方在每月上报验工后 30日审核完成,于审核完成后次月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70%。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80%,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完成封账协议签订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90%,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12月后支付至分包结算价的97%,且乙方此时需提供至 100%工程价款的合法有效工程发票。余款3%为分包作业质量保修金。 |
1.2.12 |
甲供材及甲供机械 |
甲供材仅限于中粗砂、碎石砂、砂砾、石屑、混凝土、钢筋、B WFRP-175*5.5mm管、BWFRP-175*4.5mm管、球墨铸铁管、橡胶圈、电缆保护管、成品盖板、混凝土管,无甲供机械。 |
1.2.13 |
材料品牌 |
无 |
1.2.1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不收取。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安全保证金10万元。 |
1.2.15 |
住宿及生活用电 |
☑乙方自理 □甲方提供乙方现场生产、生活使用的临时设施,甲方提供房间内设施(含空调一台2000元、上下床及床板1000元每套),房间内设施退场时乙方要保质保量的退还甲方,有损坏的乙方按原价赔偿,具体内容及数量详附件四《甲方提供临时设施一览表》。每月每房间使用费按照 元标准计取(含用电 度,超出部分,按照电 元/度计取,该费用在过程验工中扣除,生活区生活用水费用 , 该费用在过程验工中扣除。 |
1.2.16 |
施工水电费 |
本工程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生产用水用电。 |
1.2.17 |
零星用工价格 |
技工含税综合单价为: 40 元/小时,普工含税综合单价为: 31. 25 元/小时 |
1.2.18 |
其他事项 |
本次招标以不含税价格为评标定标依据。施工过程中无论税点如何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做调整。 投标人须知与合同文本如有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为准。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
1.3.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为企业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是本企业正式职工,有相应社保和类似工程业绩; |
1.4.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5.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6 |
再分包 |
不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分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无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
1.7 |
偏离 |
不允许 |
2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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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见文本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前48小时内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日前24小时内 |
3 |
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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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 年 8 月 1 日 14 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