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智能装备企业港、滨江国际企业港储能电站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常州孚瑞达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装备企业港、滨江国际企业港储能电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
2.1.2建设规模:智能装备企业港0.625MW/1.305MWh储能电站工程、滨江国际企业港0.5MW/1.044MWh储能电站工程,具体装机容量以实际建成交付并经发包人确认的为准。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交付标准。
2.1.3控制价:2111900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a.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
f.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g.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8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