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劳动公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元数政备字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元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20%银行贷款80%,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元祥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元氏县劳动公园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充电桩项目EPC总承包;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元氏县龙河南路北侧元氏劳动公园;3.工程概况:利用元氏劳动公园内原有市政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进行光伏改造,共计使用面积约11797平米。本项目装机容量为2.25MWp,光伏组件拟选用1655块峰值功率为:585Wp双面N型光伏组件,2175块峰值功率为:590Wp的双面N型光伏组件,建设1600(KVA)的变压器1台,1250(KVA)变压器1台,11台三相240KW的充电桩,并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5.计划工期:70日历天(含设计期限);6.标段划分:1个标段;7.最高限价:1012.51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投标方以EPC总承包方式完成工程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包括能满足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正常使用所具备的设计、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亮化、监控、工程质量检测和最终交付投产以及质保等,是交钥匙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2)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1、设计资质: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电力或电气相关专业);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1.4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2025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可兼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2 00:00:00至2025-07-28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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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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