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705号郏县城市管理局租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2 城市管理   租赁   郏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2025-24 2、项目名称:#****##市管理租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193,********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号-1 #****##市管理租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 ******** ******** 是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服务内容:#****##市管理租赁执法用车采购项目,租赁7座纯电动执法用车21台,执法工具车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服务期限:租赁期限3年;********、服务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县财政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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