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达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供热集团支付劳务费案代理(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22 材料   劳务   新材料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7-006971

二、采购单名称:石家庄达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供热集团支付劳务费案代理(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7-28 09:0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8-12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人 物资名称 税率 采购范围
1 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达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供热集团支付劳务费案代理律所采购 6%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厅(司法局)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 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或劳务纠纷委托代理胜诉业绩(须提供胜诉判决书)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判决书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8. 本项目基础代理费的上限为5000元,风险代理费率不得超过18%。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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