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城北段及莞深高速共线段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2 照明设施   路灯   照明  
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城北段及莞深高速共线段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56,583.1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环城北段及莞深高速共线段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656,583.1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东莞市环城北段及莞深高速共线段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656,583.12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标的提供的时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环城北段及莞深高速共线段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不低于28.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①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的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本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不低于28%(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投标人不得将本采购包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环城北段及莞深高速共线段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任一资质证书:(1)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更换资质证书前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更换资质证书前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更换证书前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更换资质证书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证书。【注:1、上述资质要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 年11月30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在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适用于本项目资质证书的均为有效资格条件。2、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符合上述规定的,均为有效资质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至 2025年07月29日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