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2.采购范围:接受委托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作为受托人为采购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3.服务期:自委托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再审(如有)、抗诉(如有)阶段。
4.服务地点:广西柳州市鹿寨县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供应商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响应人须依法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并正常执业1年以上
(2)业绩要求: 至少为2家企业提供过诉讼法律服务和常年法律服务;代理过3起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获得胜诉(不限审级)。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响应人正在进行的项目或工作与本次采购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
(4)其他要求: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参加本项目前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及行业处分。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被列入“取消资格”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子公司是指广投集团依法投资并直接管理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二级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2日18时至2025年7月27日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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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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