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安消一体化系统包年维保及平台扩展服务项目
n预算金额:260000元(人民币)
n最高限价(如有):260000元(人民币)
n采购需求:
n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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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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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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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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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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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限价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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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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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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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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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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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消一体化系统包年维保及平台扩展服务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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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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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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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0 n |
n
2600 n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n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n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n资格承诺函(若有):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n三、获取招标文件
n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