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社会救助联合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7-22 社会化运营   社会救助   救助  
项目名称:南谯区社会救助联合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南谯区社会救助联合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在南谯区龙蟠、同乐、银花三个街道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服务人数不少于300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为有需求的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看护照料、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等服务,确保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二为有需求的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关爱、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促进困难群众自身发展等;三是积极宣传服务中心品牌和救助文化,宣扬先进典型,总结优秀社会救助服务经验,展示救助服务成果;四是积极开展各类救助项目培育,孵化辖区各类社会组织不少于2家,打造具有南谯特色的服务类救助品牌;五是规范管理使用服务场地内固定资产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

⑦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⑦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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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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