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5
项目名称:2025年省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15.60万元(含税)
采购需求:1.聘请律师事务所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相关事项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核及法律咨询服务。2.依法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垫付,且交警部门已出具事故认定书并明确责任主体的15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案件开展追偿诉讼。3.依法委托律师事务所,就本批次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开展申请强制执行及后续相关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
★注: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内容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完成所有案件全部结案手续之日止,且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批次追偿案件立案手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1.2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1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6.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扫描件),供应商若为分所,需提供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承诺由总所承担民事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磋商,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参与本项目磋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3供应商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承接主体的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23:59止,每天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