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污泥处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暂估金额(元) |
一 |
土地利用(仅处置80%含水率污泥,福明净化水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 |
6433125 |
二 |
焚烧处置、建材利用(长丰、栎社、新周、岚山、福明5家净化水厂) |
117165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且建设项目已通过环保验收。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或审查意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建设项目通过环保验收的环保验收会议纪要或验收意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段一:如以上①②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处置范围包括市政污泥内容的,须另行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书中体现该内容的部分并加盖公章。
标段二:如以上①②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处置范围包括市政污泥或无法体现焚烧工艺内容的,须另行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书中体现该内容的部分并加盖公章。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9:00 至2025年7月31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