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
项目名称:331省道打石山工区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万元
采购需求:
331省道打石山工区维修改造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可任选以下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同时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至电子标书)
2.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并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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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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