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作为采购活动的组织方进行采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5年部分设备材料询比(21)采购(二次) 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标准》、《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其释义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2025年部分设备材料询比(21)采购(二次)
2.2项目建设地点: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公告附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到货时间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评审小组将会对供应商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响应采购、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说明。
3.4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需提供《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5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①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②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 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③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7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将查询结果截图。
3.8供应商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涉电领域重点关注对象企业名单中;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附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下午17:00前(北京时间)报名资料和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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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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