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2025年电子耗材及电子产品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7-22 电子耗材   电子产品   集中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2025年电子耗材及电子产品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GC2

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

最高限价:按清单费率报价,费率限价为100%,详见第三章,报价超过最高费率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2025年电子耗材及电子产品集中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需送货,若结算上限达到180万元,则提前终止合同。若合同到期但结算总额不满,则也终止本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项目类型:货物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1个,类似是指涉及到销售电子产品或者电子耗材的(提供合同、发票等扫描件加盖公章上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 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谈判响应时,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8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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