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13.5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13.5万元
采购需求:
(1)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文旅产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通〔2025〕1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21号)、《昆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重点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等文件的相关精神,对盘龙区辖区范围内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人群及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参培人员培训合格后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证书。现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培训机构。成交后的培训机构由昆明市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工作。
(2)培训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自签订培训协议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并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培训任务完成率应达到100%,具有较高的转移就业率。
注: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出台,按照最新标准和要求来执行。
(5)培训要求:培训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报批开班审批手续,培训时间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规定执行(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培训机构使用“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系统”管理培训项目,做到培训管理“两个80%”,即一个培训班的到课率不低于80%,一个学员的到课率不低于80%。培训结束鉴定(考核)、考试,每期参训学员培训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等证书。
(6)培训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子女、退役军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用工、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灵活就业人员。
(7)招生要求:中标机构必须具备动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的能力,按昆明市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确定的数量、工种(项目)自行组织招生。成交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训计划,不能完成计划的培训机构将作为失信机构记录在案,且不得参加以后昆明市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创业培训招标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两个月的:①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②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 申请人需为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且具有相匹配的资质和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证明文件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23时59分(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