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通高速公路路面修复性养护维修工程项目附属材料采购(第2次采购)采购公告
日期:2025-07-22 材料   高速公路路面   高速公路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抚通高速公路路面修复性养护维修工程项目附属材料采购(第2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因2025年工程项目生产工作的需求,拟对抚通高速公路路面修复性养护维修工程项目所需的附属材料进行采购。

  2.2采购范围: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1

 

  2.3供货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供货地点:抚顺市S10抚通高速(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近3年(指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供应商至少具有一个或多个“累计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采购清单中一项或几项材料的销售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2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25日23时59分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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