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民丰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
3.工程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民丰县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1座,及配套污废水收集主干管和与中水库连接、回用的管网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设计规模20000m3/d,其中,近期设计规模5000m³/d,中期设计规模达到15000m³/d,远期设计规模达到20000m³/d。本次建设规模按近期规划设计,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m3/d设计;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15.77km,DN600污水管网1.02km,DN500污水管网1.2km,DN400污水管网4.76km,DN300污水管网8.79km;中水管网共10.9km,DN300回用水管网2.18km,DN200回用水管网8.72km。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7004002250541001001 | 昆东经开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1、工程设计服务: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和全面技术参数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获取批复;施工图设计(图件需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概、预算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后续施工指导、验收、配合上图入库等工作。2、勘察测绘: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勘察(测)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提供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本工程勘察(测)设计所涵盖的所有勘察(测)设计服务;(2)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及师市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需求的工程测绘全部工作,提供勘测定界测绘成果资料等,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使用地权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定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审批手续的相关资料。3、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承包阶段概算、预算的审核、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施工过程进度款的审核、施工过程计量与结算、工程变更、索赔计算;配合项目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工程造价合理性分析;对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能力提升等与本工程有关的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4、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及报告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编制和审批报告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或审批,并完成后续监测及验收要求。5、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方案及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编制和审批报告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或审批,并完成后续监测及验收要求。 | 493 |
投标人条件:(一)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证书合格、有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5、自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类似业绩指: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2、工程设计负责人:注册一级建筑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3、工程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4、勘察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证书,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其他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经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2、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1)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4)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