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2025年小微DICT集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2 集中采购   中国电信   国电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滨州分公司2025年小微DICT集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具体包含线路整改服务、机柜整改服务、机房整改服务、摄像头调试服务、光缆优化整改服务、无线WiFi点位调试服务、网络水晶头整改服务、平台对接服务等;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6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份额占比(%)

1

168

30

2

140

25

3

100.80

18

4

67.20

12

5

44.80

8

6

39.20

7

合计

560

100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注:上述金额为本项目框架合同上限,实际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最终框架合同签订金额=预估金额*(1-下浮率)。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

1.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4 ★交付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交付使用。

1.5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1.6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第五章服务明细表中指导价自报下浮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身份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不得同时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配备至少1名电工作业技术人员,1名登高架设作业技术人员,注:须提供技术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与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1.6增值税发票开具能力: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集成服务类)至少一个。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若为单项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2)若为框架合同: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订单扫描件或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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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1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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