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德宏分公司2025年芒市电信枢纽大楼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隐患改造项目施工服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7-23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   灭火系统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德宏分公司2025年芒市电信枢纽大楼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隐患改造项目施工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提供芒市电信枢纽大楼气体灭火系统消防隐患改造项目施工服务,工程主要包括:大楼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更新改造(14瓶药剂储瓶、7瓶启动钢瓶);三楼新增机房增设无管网独立柜式气体灭火系统以及配套的报警设施;整体搬迁大楼报警主机至大楼一层消防值班室以及配套的消防控制线缆等。该项目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费、以及本项目涉及的设计费、安全生产费、清理运输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费用支付以实际发生审定金额为准。

1.2.1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及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此次采购内容的提供能力;

2.1.2供应商应具备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提供工商、税务、营业执照(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1.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及许可: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一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类似是指消防施工或消防维修或消防改造),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据的以订单为准。单项合同与框架合同认定标准: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或预估总价,合同最终按照固定总价或审计后的合同价进行结算的合同视为单项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期内预估总金额并明确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明确的固定单价结算的合同视为框架合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扫描件、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供应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4)供应商拟派往本项目的安装技术人员至少2人,且安装技术人员须同时取得高处作业证、低压电工证和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应答。

2.1.8应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10代理商授权

(1)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申请。

(2)代理商响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且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3)制造商响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原厂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4)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11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3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3日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近两年(自2023年7月23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相关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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