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民政局永靖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3 供养   物资   永靖县  
项目名称:永靖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22,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靖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74,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普通服装 普通服装,床上用品、衣物等 900(套) 详见采购文件 1,174,500.00 1,174,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

合同包2(永靖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47,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洗煤 采购民用型煤 1,050(吨) 详见采购文件 2,047,500.00 18795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二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靖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合同包2(永靖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靖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2(永靖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必需物资采购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至 2025年07月30日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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