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GZG********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8万元 (四)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微波热疗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总所)****授权的,总(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站及中****国政府采购(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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