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监控光伏供电系统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7-23 供电系统   铁塔   监控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监控光伏供电系统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监控光伏供电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TZ-HSTT-2501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监控光伏供电系统服务项目,为满足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站点光伏发电服务项目正常运营,提供10个站点的光伏发电服务,采购预算含税金额10.6万元。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成交单位数量: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监控光伏供电系统服务项目,具体采购服务内容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地点:河北省衡水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2.5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4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 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时间以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份(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合同)同类(备电服务类)业绩。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衡水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支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服务】淘汰供应商(D级)、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服务】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河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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