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危废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54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危废处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000,********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郑港财采公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危废处理项目 ******** ******** 是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为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就堆放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寨黄村、檀头高村、许家村、下赵村危险废物铝灰进行处理,约********吨,具体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期限:45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最高限价(单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最高限价(单价)为700元/吨,结算费用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①核准经营类别或范围须涵盖HW48类危险废物。 ②供应商应承诺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年度剩余经营处置量不低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的危废处置台账及剩余处置能力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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