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3、4号机组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合规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项目编号:HL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小堆与3、4号机组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合规 处置服务项目(二次)

2.3项目概况: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定海南昌江核电厂3、4  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非放执行标准的函》(琼环函302号)、《海南昌江  核电3、4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安及调试期生产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调试期间冷冻水系统(WCC、WNC、  WEC等)加药后产生的含磷废水、制氯站(WCT)电解槽酸洗废水、蒸汽发生  器清洗废液、蒸汽发生器湿保养水、树脂再生废液、化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等  产生的杂项废水等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在现场无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设施及子项  进行污水运输和处理,以及现场合格可排放废水排放前的石油类指标检测和现场  合格可排放废水及供方合规处置废水排放前的指标全分析。

2.4招标范围: 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项目、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调试期间厂内经加药处理产生的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及时、  安全、合规的运输和处理。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科技示范工程调试期间非 放射性生产废水合规处置项目技术规格书》、《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调试 期间非放射性生产废水合规处置项目技术规格书》。

2.5项目地点: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塘兴村昌江核电站。  

2.6服务期:自首次外运处理启动之日起,初步设定为持续至海南昌江核电

3、4号机组及小堆机组整体调试工作结束并不再新增产生调试非放射性生产废 水及相关废水分析工作。预计周期约为20个月,具体期限将根据项目实际调试 进度和废水产生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具体的起止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 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 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 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  2 0 2 5 年 7 月 2 3 日—2025年7月28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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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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