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61 |
160.974 |
其他服务 |
食材配送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如项目金额执行完毕,或未执行完毕但达到1年服务期,服务均视为终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磋商供应商必须为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磋商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磋商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磋商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需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23日到2025年07月30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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