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3 信息平台   信息化   平利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434,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15,434,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434,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 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434,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硬件及系统上线、安装、调试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平台暨医疗机构信息化提升项目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至 2025年07月30日 ,每天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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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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