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2套油气回收设施及1套油气预处理设施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密闭切水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大连西太储存蜡油、渣油、船燃、沥青的重质油罐区共有5 个,油品储存温度大于 70℃,涉及 29 台储罐,罐型为固定顶罐与卧式储罐。由于重质油储存温度较高,使得重油罐区和重油装车设施周围经常散发着异味,特别是在进行油品收油作业和装车时,油品的扰动更是加剧了挥发,导致异味特别明显。结合大连西太创建无异味工厂并对标重污染天气绩效 A 级企业的需求,本项目对高温重油罐区及重油装车区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治理,处理后的尾气将送至装置加热炉进行协同治理。通过检测发现罐顶 VOCs 浓度从几千到数万 ppm 不等,因重质油的油气中含有重组分,因此根据可研的批复要求,只能采用柴油吸收+吸附的工艺路线,不能采用膜或深冷技术,以防膜和深冷管路堵塞。
本项目新增2套油气回收设施及1套油气预处理设施,其中油气回收设施规模分别为1400Nm3/h和2400Nm3/h,油气预处理设施规模为1500Nm3/h。
2.2招标范围:2套油气回收设施及1套油气预处理设施,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3技术要求、使用功能、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交货期:2025年9月30日。
2.5交货地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2.6返资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2.7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12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8付款方式:
2.8.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预付款;
2.8.2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了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度款申请表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到货款;
2.8.3调试款:自全部设备安装调制合格后(验收合格标准须由业主方认可,并出具书面文件),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表》、进度款申请表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的调试款;
2.8.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质保金申请表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9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0最高投标限价:2376万元(含税)。
2.11标段(标包)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石油化工罐区或装车有机废气治理方面,国内至少1套采用“吸收+吸附”工艺处理技术(不允许在此技术路线上再增加深冷/膜分离/焚烧等其他技术路线),处理规模大于1000Nm3/h,排放废气去除率≥97%、NMHC浓度≤60mg/m3,一年以上(含一年)稳定运行达标的成熟可靠新建油气回收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形式:
需提交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新建油气回收设施的有效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名称、供货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
对应的技术附件完整版(应有买卖双方签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模、技术路线、处理介质、排放指标要求、使用场合、投用时间、排放指标)。
业绩明细表。
对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及验真证明。
投用1年(含)以上项目验收报告(使用报告或应用证明或评估意见或鉴定证书等有效证明)及加盖最终用户章,并提供用户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业主委托的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尾气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检测时间为投用1年(含)以上的报告1份)。
投标人须提供对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技术协议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技术协议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项目名称、装置名称/单元名称、最终用户名称、单套处理能力、投用时间、稳定运行时间、最终用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以上证明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4.4 投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通过裁判文书网判定);
3.5其他要求: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3 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4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5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6 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时间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未提供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7月30日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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