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5-J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包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蔬菜、水果、豆制品等 |
详见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白银市白银区,但不限于白银区。 |
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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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肉类、水产、冻品、蛋奶、调料类、干鲜类、快餐、饮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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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无 ;
3.最高限价: 以发改委公布的市场价为最高限价 ;
4.本项目共2包,每包确定 2 家供应商中标,每包中标数量比例按1:3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各自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1、2包均适用)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供应商须在登记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截图)。
10.本项目特定资格(适用于第1、2包):①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特许经营备案》。②供应商须在项目服务地区(白银区)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须提供证明材料:1.自有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提供产权证明,非供应商自有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提供租赁房屋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须在有效期内)、至少一笔租赁费用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提供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实景照片不少于三张。3.自有场地证明使用权证必须与投标人一致,租赁合同乙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第1、2包均适用)
(一)申领时间:2025年 7月 25 日至 7 月31日,每日00:00至12:59,下午13 :00至23:29(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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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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