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项目石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5 石材   中铁二十局   港新  
1.招标条件

1.1新建  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   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巢马铁路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涉铁工程 项目经理部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安徽润蒲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石材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内容共包含两部分,站前广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1)站前广场工程。郑蒲港站站前广场用地面积41776.89平方米, 含配套站前集散广场、各类车辆停车场、各类交通组织用地、匝道及落客平台、交通枢纽用房等配套设施建筑。(2)市政道路工程。万妆湖北路(中飞大道-和州大道)道路全长约1.4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50千米每小时,红线宽度为40米,双向六车道,采用沥青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及通信管线工程、供配电及照明工程、交通监控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请登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XXXX年X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07-31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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