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土地复垦及路面恢复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5 土地复垦   河治理工程   路面恢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土地复垦及路面恢复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6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出资比例为政府:100%,招标人为安平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安平县灌区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潴龙河治理工程(衡水市段)土地复垦及路面恢复施工2、工程地点:大何庄乡任庄村、北满正村;马店镇朱家庄村、柏林村、北白沙庄村、北郭村、东长堤村、刘吉口村、马庄村、南白沙庄村、秦王庄村、什伍村、王六市村、西长堤村、许家庄村、院西村、赵院村、周村、柏林村。3、标包划分:1个标段4、工期:1个月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2招标范围:土地平整,田埂修筑,土地深松,灌溉工程,表土回覆,增施有机肥,土地翻耕,沟渠恢复,河流水面、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村庄、特殊用地恢复,损毁路面拆除,损毁路基拆除,拆除垃圾清运,损毁道路恢复,播撒草籽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40%的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承诺书》,中小微企业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6 00:00至2025-08-01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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