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项目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项目塔吊租赁,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吊4台租赁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塔吊4台(QTZ250系列) |
2 |
包件划分 |
/ |
3 |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8月 |
4 |
工作内容 |
计划主要用于金华项目江上起重等从事合法施工作业等招标方指定的其他工作。 |
5 |
使用地点 |
金华市兰溪市马达溪排涝闸站东南侧390米金华江三级航道整治项目经理部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塔吊4台(QTZ250系列) |
7 |
设备能力 |
塔吊4台(QTZ250系列),租赁24个月,包含与塔吊配套的预埋螺栓4套 |
8 |
人员要求 |
按国家要求配备具有证书的运输、安装、司机、指挥人员。 |
9 |
租赁方式 |
公开招标(应用集采)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2025.8-2027.8,24个月 |
11 |
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安装设备租赁费、按拆费用、司机和指挥工资、福利待遇及食宿、安拆工人工费、食宿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进出场费用、取证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本次招标包含塔吊交付招标方正常使用前的一切费用、4套与塔吊配套的预埋螺栓费用、租赁期间维修保养费用及后续项目完工拆除、运输费用等,交付后塔吊司机、指挥在租赁期内由投标方提供,每台塔吊需至少配备1位司机和1位指挥,同时为满足现场24小时作业需求,后续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增派司机、指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塔吊租赁、安拆资质,供应商应为中交集采框架范围内的供应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