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发电场区PC总承包项目工程-电缆终端(含ABC三相)采购,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缆终端(含ABC三相)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华秦皇岛昌黎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东侧的海域之上,光伏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6km,区域内水深初步估计在6~10.5m,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265.06MWp,交流侧容量约为201.6MW。项目拟全部采用固定式桩基方案,拟采用620Wp N型Topcon光伏组件,每27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24路光伏组串汇入一个300kW组串式逆变器,每32个逆变器接入一座9600kVA箱变。场区内集电线路采用66kV陆缆,通过场区西侧海陆转换平台,转成3回66kV海缆登陆,转66kV陆缆直埋送入新建220kV陆上升压站,拟由1回线路送至国网系统变电站。
2.2 招标内容:一批电缆终端(含ABC三相)的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根据项目施工生产安排,本项目电缆终端(含ABC三相),供货地址(暂定秦皇岛山海关零号码头)具体交货地址由招标人指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会被废标。
2.4 电缆终端(含ABC三相)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检验证书等详细信息。
2.5 投标人需自行确定运输路线,供货周期在投标方案中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要求:(1)具有相对应的营业执照;(2)具有对应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具有相应历史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3.3 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包件投标,原则上最多允许中标/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7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