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辅助用房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8 食品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辅助用房项目(第三 次)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中发改政策〔2022〕1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暂估价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2〕1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

2.2 规模:主机模块式风冷热泵采购、安装及调试。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名称:详见《乐山嘉州食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配套辅助用房项目(第三次)设备采购清单》。

2.4 技术规格: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并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5 交货地点:乐山市市中区。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7 标段划分:设备采购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70万元的类似设备供货业绩 。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模块式风冷热泵(一)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29日 至 2025年08月02日……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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