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县委大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江永县县委大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审批、核
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江永县县委大院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永发改审【2025】18 号,建设单位为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为 3592.43 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资金和地
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江永县县委大院城镇老旧小区改 |
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
1.2.2 |
建设地点:江永县县委大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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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与县委大院小区(涉及 577 套,总建筑面积 41000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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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在小区内改造屋面 9800 平方米、外立面 31200 平方米、路灯 43 盏,新建地面停车位 210 个等基础设施。并配套完善给供配电、消防、道路等基础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3216.04 万元。; |
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365 日历天 ( 其中设计周期为 30 日历天,施工周期为 335 日历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江永县县委大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具体招标范围为:1.4.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2)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技术交底等);(3)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补充、设计变更;(4)施工期相关现场技术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等配合工作;(5)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设计工作;1.4.2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已采购设备和其它设
备除外)、设备安装调试、移交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1.4.3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安装工程;(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结算;缺陷期维护修复、工程保修;(3)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其他施工工作;;
1.5 质量要求:
1.5.1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 |
范及技术标准。并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工程预算控制在招标控制价建安费范围内,以
及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
1.5.2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
为合格。
1.5.3 |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
及技术标准。
1.6 |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令及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要求保 |
修以及国家 或行业部门对相应的其他工程等要求进行保修。
1.7 |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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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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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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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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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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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
行业乙 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
单位人员);
2.4 |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 |
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资格; |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
业资格)。
2.6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
其他要求:(1)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 |
基本信息登记;(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 号 ” 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后按照文件规定的
数量配备,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
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 34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27 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