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茶亭村等37个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7-28 水管   排水管网改造   排水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邺区茶亭村等37个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建邺区茶亭村等37个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审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建邺新城房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建邺新城房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建邺区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已取得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文号:宁建审【2025】82号。本工程对建邺区北至水西门大街,南至河西大街,西至江东中路,东至长虹路范围内的南湖北河、南湖南河等9个流域内茶亭村、莫愁东路小区、金贸新村等37个片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总面积约81.55公顷。最大管径1500毫米。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主要设计内容为对片区内现状雨污水管网进行检测、清疏和修复,对缺陷管道及化粪池、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进行整改、修复,切换管道错混接点,完善局部缺失的排水系统、绿化及路面恢复等市政综合工程。(具体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82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09-25 计划竣工日期:2027-12-3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4 合同估算价:89083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本工程对建邺区北至水西门大街,南至河西大街,西至江东中路,东至长虹路范围内的南湖北河、南湖南河等9个流域内茶亭村、莫愁东路小区、金贸新村等37个片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总面积约81.55公顷。 2.7 其他说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自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71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者雨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业绩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中签订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不可以兼得。投标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成员单位。) 其他要求: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月-2025年6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如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上证明资料需要资格预审申请人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2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5、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的具体要求: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9、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2、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以下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8-04 17:30:00。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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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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