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宁区桥梁安全警示标志、助航设施年度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5万元/年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两年,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拟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海岸工程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11 09:30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