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以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核字【2019】162号、唐曹审批投资函【20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冀曹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冀曹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54000平方米。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建筑垃圾处理能力50万吨,年产骨料40万吨,年产砂浆5万吨,年产砌块5万吨,年产水稳料5万吨。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生产线三条,砂浆生产线一条,砌块生产线一条,水稳料生产线一条。建设建筑垃圾堆场、破碎车间、干选车间、储存库、砂浆车间、水稳料车间、砌块车间、成品库等,同时建设办公及生活用房、除尘系统、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厂区配套设施建设及厂区硬化、绿化等工作。计划工期:29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曹妃甸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总承包,包括新建单班年处理能力50万吨建筑垃圾处理线一条及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生产线三条(砂浆生产线一条,砌块生产线一条,水稳料生产线一条),达到年建筑垃圾处理能力50万吨、年产骨料40万吨、年产砂浆5万吨、年产砌块5万吨、年产水稳料5万吨的生产规模;建设建筑垃圾堆场、破碎车间、干选车间、储存库、砂浆车间、水稳料车间、砌块车间、成品库等,同时建设办公及生活用房、除尘系统、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厂区配套设施建设及厂区硬化、绿化等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勘察(含测量)、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全阶段工程设计及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人员培训等全部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同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1.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兼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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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于2020-01-13 09:00至2020-01-17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韩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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