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减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2-19 中国电建水电   水电   治理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减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000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减水剂,采购减水剂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道路雨污分流包括1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和新建奎湖路、新建城北污水干管。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承包部施工所需减水剂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总计300吨,详见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掺量范围
单位
数量
1
减水剂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液体)
0.8-1.3%

300
合计
/
/
/
300
交货地点:水电十四局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地点
注:以上招标减水剂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0年3月到2022年12月(预计为3年),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陵县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地点。
6.每批次减水剂供方必须随车携带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或者按照需方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7、质量要求: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有关规定。在所掺用的外加剂中,氯离子含量(占水泥重量百分比)不能大于0.02%。外加剂在使用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12)的规定方法进行。
本工程采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
(一)技术要求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满足如下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1.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2.《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4.性能指标:一等品。
5. 聚羧酸减水剂采用胶凝材料的0.8%-1.3%掺量。固含量指标20%以下。投标人自行到工地现场了解当地混凝土骨料及水泥的特性,并确保与减水剂相适应。
6.应该说明对钢筋有无锈蚀作用。
表1 聚羧酸系减水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早强型
标准型
缓凝型
? 1
减水率
≥25%
按GB/T8076-2008检验
? 2
含气量
≤6.0%
按GB/T8076-2008检验
? 3
常压泌水率比
≤20%
按GB/T8076-2008检验
? 4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90%
按GB/T8076-2008检验
? 5
抗压强度比
1d
≥180%
≥170%
/
按GB/T8076-2008检验
3d
≥170%
≥160%
/
按GB/T8076-2008检验
7d
≥145%
≥150%
≥140%
按GB/T8076-2008检验
28d
≥130%
≥140%
≥130%
按GB/T8076-2008检验
? 6
60min塌落度经时变化量
/
≤80mm
≤60mm
按JC/T1083-2008检验
? 7
凝结时间差
初凝
-90~+90min
-90~+120min
>+90min
按GB/T8076-2008检验
终凝
 
? 8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05%
按JC/T1083-2008检验
? 9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5.0%
按GB/T8077-2012检验
10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02%(砼中水泥用量计)
按GB/T8077-2012检验
11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10%
按GB/T8077-2012检验
12
收缩率比
≤110%
按GB8076-2008检验
注:1.减水剂应选用质量稳定且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减水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 2.特别提示:为了确定聚羧酸系外加剂对当地骨料和胶凝材料的适应性,请投标人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招标人的安排进行试验。
?? 3.掺量约定不超过胶凝材料的0.8%-1.3%。
?? 4.匀质性指标: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匀质性指标
项目
指标
氯离子含量/%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总碱量/%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含固量/%
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
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
含水率/%
W>5%时,应控制在0.90W~1.10W;
W≤5%时,应控制在0.80W~1.20W
密度/(g/cm3)
D>1.1时,应控制在D±0.03;
D≤1.1时,应控制在D±0.02
细度
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pH值
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
硫酸钠含量/%
不超过生产厂控制值
注1: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
注2:对相同和不同批次之间的匀质性和等效性的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3:表中的S、W和D分别为含固量、含水率和密度的生产厂控制值。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附明细)。
1.1.1参与投标的材料还须具有 CMA 图章的性能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招标涉及的材料均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1份)。
1.1.2 产品的性能及业绩要求;
1.1.3 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
1.2、业绩: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至少三份,每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3、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1.4、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5、财务状况:
1.5.1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或者本单位签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1.5.2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 月 8日17:00前(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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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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