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交二公局一公司宿迁项目锚具招标公告
日期:2020-03-13 中交二公局   锚具  
   
公告
 
公告标题:2020中交二公局一公司宿迁项目锚具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2020中交二公局一公司宿迁项目锚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二期已由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1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由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标,本项目锚具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组织公开招标,并采用电子化网上招标投标方式。
1.2本次物资采购招标采用电子化网上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质疑与答疑、开标、中标结果公示等均通过该平台完成。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工程范围西起上海路民便路交叉口,东至南二路黄河南路交叉口。项目目标打通现状道路瓶颈,利用现有城市通道,保证城区东部宿豫区、电商产业园区及洋河新区等与高铁枢纽的连接。本项目路线总长度约2.8km,红线宽度43m-67m。本项目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规模,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规模,设计标准同时满足一级公路标准。全线包含民便河地面桥长约93米、古黄河地面桥长约120米、上海路上跨织锦路跨线桥长约411米、民便路上跨上海路跨线桥长约301米、下穿上海路人非地道暗埋段总长约225米,敞开段总长约544米,古黄河两岸各设置车辆通行箱涵一座,每座箱涵长度约64m。
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监控、照明、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项目周期:540日历天(设计周期不超过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产品、品种、数量、计划交货期等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暂定供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圆锚
YM15-3

923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招标人指定地点
圆锚含锚圈、垫板、工作夹片、螺旋筋;
P锚含固定锚板、挤压套、约束环、螺旋
2
P型锚
P15-3

775
3
圆锚
YM15-4

966
4
圆锚
YM15-6

1926
5
圆锚
YM15-7

986
6
P型锚
P15-7

26
7
圆锚
YM15-9

972
8
P型锚
P15-9

308
9
圆锚
YM15-12

308
10
P型锚
P15-12

34
11
圆锚
YM15-15

268
12
P型锚
P15-15

132
13
圆锚
YM15-17

58
14
P型锚
P15-17

48
15
工具锚
YM15-3

6
 
16
工具锚
YM15-4

6
 
17
工具锚
YM15-6

6
 
18
工具锚
YM15-7

6
 
19
工具锚
YM15-9

6
 
20
工具锚
YM15-12

6
 
21
工具锚
YM15-15

6
 
22
工具锚
YM15-17

6
 
23
限位板
YM15-3

6
 
24
限位板
YM15-4

6
 
25
限位板
YM15-6

6
 
26
限位板
YM15-7

6
     
27
限位板
YM15-9

6
     
28
限位板
YM15-12

6
     
29
限位板
YM15-15

6
     
30
限位板
YM15-17

6
     
31
工具夹片
 
876
     
以上均为设计数量,如因设计等其他情况发生规格和数量的调整,不能作为调价或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
2.3质量标准
2.3.1乙方所供锚具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且能够满足甲方工程施工需要。预应力锚具均采用I类优质锚具,包括锚具和连接器。锚固体系技术性能应符合《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2015)和《后张预应力体系验收建议》(FIP-93)的要求,应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的要求,应满足《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TJ85-2010)的要求;锚固效率系数大于95%。锚垫板、锚头、夹片、锚下螺旋筋等分别采用与锚具规格相应的成套产品,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3.2锚具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若试验检测不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3.3乙方应确保锚具的生产、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其质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甲方工程施工的要求。
2.3.4乙方提供的锚具质量应保证甲方在正常的使用贮存、过程中不发生变质等影响使用的质量缺陷。
2.4招标编号:EGJ-YGS-WZ-2020-0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内容与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相符的生产商。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一票制结算。
3.3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3.4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体系认证齐全;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近三年来同类工程同类物资供应的使用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及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6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在《关于公布宿迁市国省干线公路第一批准入材料厂家》宿交发(2011)78号文件名录内,否则投标不予接受。
4.本次招标公告于2020年3月12日10时00分至2020年3月19日17时00分发布,投标人必须于截止日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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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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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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