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1504000001000654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蒙冀界)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1645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蒙冀界)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8】658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赤峰市城泉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补贴、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出资。招标人为赤峰市城泉公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508线小城子至平泉(蒙冀界)段公路项目起点位于宁城县小城子镇北侧,经大城子、三座店、甸子,终点止于内蒙古宁城县与河北省平泉县交界处。路线全长69.982公里,路线呈北南走向,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全段设计车速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6.0米。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CQSB。
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2.2.1水土保持监理: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
2.2.2水土保持监测: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2.2.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的送审及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协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三星级以上水平评价证书。
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0年5月15日8时30分至2020年5月22日17时3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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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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