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龙安区柴油货车尾气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0-05-26 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   保护  
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龙安区柴油货车尾气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环境保护局龙安区柴油货车尾气检测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安龙财磋商采购-2020-18
三、项目预算金额:102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贫困地区产品政策、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
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1.采购内容: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重型车辆道路尾气检测、移动重型车辆检测,配合采购方进行固定的道路检测点进行重型车辆的检测工作,当采购方需要进行入户进行检测时,配合采购方进行移动入户的重型车辆的检测工作。数据整理,报表汇总每天按照环保局要求进行每日资料汇总整理。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规程要求,符合省、市验收标准。
3.服务期限:1年。
4.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5.受理编号:GBZC2020109。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18年或2019年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本项目为检测服务项目,供应商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CMA资质)。供应商应在项目开标截止日前进行项目现场情况调研,并形成现场调研报告书。供应商开标截止日前从采购人处领取现场调研所需的基础资料,现场调研报告书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进行现场调研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形成现场调研报告书的视为无效投标。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响应。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5日 08 时 00 分至2020年6月1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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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杰
手机:13651222053(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ujie@dlzb.com
电话:010-86482230
QQ:19707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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