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1001/006-20061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港区沥青项目部计划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南四环七标、八标段桥梁及地面,工程范围东起樱桃路西至公安路,桩号K67+344-K72+320)沥青混凝土施工所用的 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材料,并计划使用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供货后货款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分局港区沥青项目部所用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中标后由其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价格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浮动调整。
2、本次采购数量:约5500吨(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该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供应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会做相应调整。
3、交货时间:预计2020年6月-工程完工,按计划交货
4、交货地点:郑州航空港龙王乡王道村东侧中电建沥青拌合站内(郑州航空港沥青路面项目经理部)
5、质量要求:所有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标准执行,当所涉及的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
应符合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施工图(南四环)沥青混凝土铺装变更设计(工程编号:17080-4,版本:B/050)中关于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的技术要求,且应同时满足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或指挥部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贰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SHM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证书或检验的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壹仟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文件。
1.3生产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以郑州航空港为中心的500公里内具有或针对本项目的日生产能力不小于300吨的SBS橡胶复合沥青生产场所,以保证供应的及时性,要求投标人明确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点,同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4 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要求:
本标的物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加工所用的基质沥青必须为国产三大品牌“中石油昆仑”、“中石化东海”、“中海油36-1”或SK、壳牌进口沥青,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本标的物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为符合买方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已进行加工的合格成品,已包含所需SBS橡胶复合改性沥青加工费用,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证书或检验的报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1.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7-2019)的不少于3个,且累计供应不少于3000吨的改性沥青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沥青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6投标人信誉:具有良好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未被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供应资格或禁止进入本区域建设市场;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8日17时前(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经理
手机:1369141407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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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139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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