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生产维修:消防防护用品等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0-XA310-WZ3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委托,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招标范围为生产维修:消防防护用品等一批采购,所属类别:45大类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采购物资明细详见附件。
2.2 产品技术要求和执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质保期:产品实行“三包”,到货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质保。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
2.4 交货地点:内蒙古乌审旗第三采气厂物资采办站各区域物流中心。
2.5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两年。
2.6 中标结果有效期: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为止。
2.7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详见物资需求明细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办理“多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3 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2017年至今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4 2017年至今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5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7 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承包商综合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物资采购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存在违约失信行为被列入油田公司或第三采气厂“物资装备服务市场黑名单”,或被暂停、取消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物资招投标或供应资格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8 投标人需承诺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并保证供货质量。(出具承诺函)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9日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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