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06-030011-0014
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医院其他预留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11,200
最高限价(如有):31961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横琴医院其他预留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医疗设备及手术器械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包组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报价上限 (元) |
1. |
基础医疗设备包组 |
基础医疗设备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
636,800.00 |
590,000.00 |
2. |
骨科医疗设备包组 |
骨科医疗设备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
343,960.00 |
317,800.00 |
3. |
康复及口腔科医疗设备包组 |
康复及口腔科医疗设备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
700,700.00 |
652,300.00 |
4. |
检验及体检科医疗设备包组 |
检验及体检科医疗设备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
723,750.00 |
613,000.00 |
5. |
手术器械包组 |
手术器械一批 |
1,105,990.00 |
1,023,000.00 |
注:骨科医疗设备包组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小型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1)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17724号;
(2)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每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3) 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 本招标文件经过专家论证。
4、其他: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何先生、余小姐,联系电话:0756- 2602073、0756-265385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供应商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非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
(8)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9)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