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中心城东城区经济适用房A1、A4、A5、A7、A9区垃圾箱(站)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油建安公司克拉玛依中心城东城区经济适用房A1、A4、A5、A7、A9区垃圾箱(站)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已经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新疆新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中心城东城区经济适用房A1、A4、A5、A7、A9区垃圾箱(站)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招标编号:2040xzj425
2.3 招标内容及范围:采购克拉玛依市保障房项目红山小区升降式垃圾箱25个、垃圾分类回收箱26个,包括全部设备材料从运输、安装、调试到验收(每台设备都要具备第三方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标准为Q/KB001-2018《升降式地埋垃圾箱》)。
2.4供货期:48(日历天数)内进场并完成所有安装工作。
2.5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保修期限:2年。
2.5施工地点:克拉玛依市红山小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如为生产企业,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时须附授权制造商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的相关业绩不少于三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结果,投标人信用良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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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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