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汕头石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溪片区工程,需要砂石料,现对上述物资,在中交采购信息系统采用线上电子化公开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社会各单位参与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溪片区砂石料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东部城市经济带包括新津片区,塔港围片区三大部分,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堤顶路改线工程、外电工程以及临时排水工程等,不包含燃气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357767.8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304296.6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0760.60万元,基本预备费12710.56万元。 2.2招标内容:工程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溪片区,东部城市经济带包括新津片区,塔港围片区三大部分,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堤顶路改线工程、外电工程以及临时排水工程等,不包含燃气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357767.8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304296.6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0760.60万元,基本预备费12710.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注册并取得供应商资格 3.2具体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黄砂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厂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日生产和供应能力均在2000吨以上。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至2019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有满足要求的筛砂设备;投标物资有限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一份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如被授权人中标,授权人有义务共同完成供应任务;若被授权人中标且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授权人必须无条件继续按给予被授权人同等条件完成保供责任(即生产厂保证出厂履约,生产厂或项目部均可另找供应商接替被授权人继续履约)。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所投标物资应在开标前经我部检测合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合格砂石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2个包件。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审查 5.请于2020年7月23日17时00分至2020年7月28日17时00分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