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虚拟庭审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13 咨询设计   设计院   邮电  
1.招标条件
2020年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虚拟庭审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代理编号:HX-ZBCX-FW-2020013),招标人为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现具备招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虚拟庭审技术服务项目(第二次)
2.2  招标代理编号:HX-ZBCX-FW-2020013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招标形式:委托招标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2.6  项目概况:
2020年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虚拟庭审技术服务项目旨在建设互联网庭审系统,从而形成线上线下、庭上庭下多样化司法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使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互联网+”益民服务行动,实现与其他庭审资源协同;利用移动应用、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建立移动化、网络化互联网庭审平台,进一步深化“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虚拟庭审系统通过采用5G数据传输技术,达到多方视频交互的实时和超高清传输,来实现法院的在线庭审业务,虚拟庭审系统包含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和虚拟法庭系统两部分内容:
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解决了律师、当事人要到法院现场庭进行庭审的限制,使得法官可以与律师、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完成庭审,即节省了庭审过程的时间,也方便了参与庭审的相关人员。
虚拟法庭系统解决了法官需要在非法庭现场进行庭审的需要,通过多路视频合成和虚拟场景融合,实现法官在非法庭现场庭审而达到真实法庭现场在线庭审的效果。
2.7  招标内容:
基于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业务,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基于互联网虚拟庭审系统软件一套。具体包含庭审系统软件平台和虚拟法庭系统两大部分。
2.8  采购预算金额:总价61.8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11.77万元(不含税),服务50.03万元(不含税)。本项目最高限价61.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9  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2.10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部署服务:在合同签订后10自然日内,系统全部设备运送到用户指定地点;在设备到货5自然日内,完成系统的部署实施。
2.11 质保期:项目完成终验收之日起,须提供硬件12个月质保服务,软件36个月质保服务。
2.12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加盖单位章),如为三(五)证合一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经有关机关批准的有效执业许可/证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3.2 财务要求:须能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彩色扫描件或提供税务局网站查询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加盖公章)或加盖公章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信誉要求:
(1)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履约情况承诺书。
(2)2017年1月1日至查询日未被工商管理部门处罚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一周以内,打印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公司公章(查询结果须体现出查询日期)。
3.4 未处于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3日09:00至2020年11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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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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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139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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