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A02-12620000224333349J-20211104-035425-1(交易编号)
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
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标段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城市矿产与表面处理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已由/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纬十六路交东绕城快速路东南侧
2、工程规模:该项目位于纬十六路交东绕城快速路东南侧,占地约55.7亩,设计规模为2万m
3/d,主要建设格栅、初沉池、污水深度处理车间、沉淀池、除臭间、机修间仓库及配套引水管线,通过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排放标准排放至已建的湿地公园。
二、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申请政府专项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解决。
三、项目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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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内容
勘察(测量及岩土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及后续现场施工配合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3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公用设备(给水排水)职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本项目勘察负责人需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职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4 投标人2018年11月01日以后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原件为依据);
5.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5.5.1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5.5.2 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担任。
5.5.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独家名义对该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5.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全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5.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7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5.8 省外企业在甘肃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5.9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信息截图)
5.10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 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以本项目发布公告至开标时间内“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证明和《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证明为依据,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
释);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
6.1 获取时间:2021年11月23日 18时00分至2021年11月28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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